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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一三章 出征和十杀令(1 / 5)

战场纪律,这是赵曦很早就制定好的,也是在护卫营乃至新军中已经执行开的。

赵曦根据现实,结合后世,制定了详细的战场纪律。

比如收缴战利品,他放开了非军事物质的归属权,也就是说谁缴获算谁的。

比如对于杀俘虏的问题,他规定凡被人发现并举报杀俘者如何担责,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杀俘。

但十杀令却是部照搬了。

对于临阵脱逃者,见死不救者,贪生怕死者,投敌叛变者,延误战机者,违抗军令者,泄露军机者,谎报军情者,动摇军心者,一律杀!

赵曦有意打造一支铁军,这就需要有明确的可执行的各种纪律,不能想当今这样,任意性太大。

这个时候,赵曦也把自己拟订的所有章程,呈于各位相公了。

从某种意义上,这次的集议,就是这一次的战前指挥部会议,是应该把许多战事相关事务给确定下来的。

赵曦在制定相关章程时,是首先先从军卒中采纳意见的,又与护卫营的教导多次交流,甚至狄青都深度参与了。

基本上算是该开的口子开着,该闭的门都闭上了,在纪律和人性上选择了一个恰当的点。

可行!这是对赵曦所有章程的评判。

说真的,不管是战事还是平时,对于军伍的管理,很多的是人治的比重大,或者说靠人治。

毕竟那些军汉都是些不识字的莽汉,没有那个文人舍得丢开文采,为军伍撰写适合莽汉搞懂的章程。

而赵曦不在意这点,也习惯用直白的话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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