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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章 正当防卫(1 / 5)

苏青橙仔细看起林老师的视频来。

林老师还是在自家的书房里,穿着一件天蓝色的衬衫,戴着黑框眼镜,一副学者的样子。

“首先,我们来说说什么是正当防卫。”林永卿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。

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为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“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三个条件,第一、正当防卫所针对的,必须是不法侵害;第二、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;第三、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。”

“我们来看这个案例中,那个醉酒的人,假设他叫李四,李四喝多了,看见边上孩子的身上带着值钱的玉佩就去抢,这就是属于抢劫,是对人身、财产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。”

“他伸手去拽的时候那个母亲反应迅速,马上一脚踢了过去。说明这个母亲是在李四‘正在进行’不法侵害行为的时候出手的。”

“注意‘正在’这个词,很关键,如果李四把东西抢走了,这个母亲去追的过程把他踢死,那就防卫过当了。”

“前面一二都符合了,再看第三,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。这个限度怎么理解?”

“例如本案中,这个母亲是在李四抢劫过程中踢了一脚,李四就倒在地上不起了,后来是因为肋骨刺入肺部没抢救过来才死的。”

“如果李四倒在地上不起,这个母亲还上前拳打脚踢才致他死亡的,这就超过限度了,就是属于防卫过当。”

“因为此时侵害行为已经结束,而且李四倒地不起已经没了反抗能力,你还用力去打去踢,致他死亡就是超越了防卫的限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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